我们的土地已经确权,如何有效讨回?

桐庐律师 2025-01-22
土地被别人强占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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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土地纠纷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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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确权问题涉及的问题复杂,建议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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